法院明确:虚拟货币引流+分赃=诈骗罪共犯,最高十三年
虚拟货币电诈"引流"判了!13年起步,别再拿"我只是打电话"当挡箭牌了 上海一中院这波判例,直接把"引流=轻罪"的幻想锤碎了。 兄弟们,今天神恩必须得跟你们唠唠这个事儿。

虚拟货币电诈"引流"判了!13年起步,别再拿"我只是打电话"当挡箭牌了
上海一中院这波判例,直接把"引流=轻罪"的幻想锤碎了。
兄弟们,今天神恩必须得跟你们唠唠这个事儿。
8月18日,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判例——3个搞虚拟货币电诈引流的人,一个判13年,一个11年,一个10年。 注意,不是帮信罪,不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,是诈骗罪共犯,十年起步的那种。
我看到这个判决的时候,第一反应是:好,终于有人把话说透了。
先捋捋这仨人到底干了啥
时间回到2022年2月,包某霞、薛某、顾某佳这三位"人才"开始帮境外诈骗组织干"引流"的活儿。
他们的操作链路是这样的:
- 包某霞
组建大量群组,招募薛某、顾某佳当"管理层",负责统计数据、结算每日收入; 再通过组长、质检员把话术和任务下发给底层话务员; 话务员冒充教育机构工作人员,用网络虚拟电话软件把受害人拉进诈骗群; 境外诈骗团伙接手,开始"杀猪"——30名被害人,被骗234万余元; 赃款通过虚拟货币转到包某霞账户,三人再分赃。
2023年4月被抓,2024年1月一审,三人上诉,6月二审维持原判。
包某霞判13年,薛某11年,顾某佳10年。
他们辩护说:我们只是"非法利用信息网络",不是诈骗共犯
上诉的时候,包某霞和薛某的律师提出了辩护意见——说这事儿顶多算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,量刑应该轻得多。
这个辩护思路其实挺"聪明"的,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最高也就三年,而诈骗罪十年起步,差距不是一个量级的。
但法院直接把这层遮羞布撕了。
法院的核心认定逻辑,我给你们翻译成人话
上海一中院在裁判里把标准定得很死,我帮大家提炼一下核心判断公式:
明确的犯意联络 + 稳定的协作分工 = 诈骗罪共犯
具体拆开来看这仨人的"罪证":
认定维度 | 这仨人干了啥 | 法院怎么看 |
|---|---|---|
主观明知 | 长期跟境外诈骗组织直接对接任务 | 不是"不知道",是"门儿清" |
组织程度 | 包某霞是组织者,薛、顾是核心管理层 | 不是打工仔,是"包工头" |
获利方式 | 按入群人数给话务员提成,自己抽成 | 利益绑定,深度参与分赃 |
结算手段 | 用虚拟货币结算报酬 | 正常人谁用USDT发工资? |
异常行为 | 虚拟货币收款、每日结算、层级管理 | 每一个细节都透着"我不干净" |
最致命的一点:他们不仅拿虚拟货币结算,还负责把诈骗所得分配给下面的话务员。
你说你不知道上游在诈骗?那你解释解释,为什么要用USDT收钱?为什么不直接走银行?为什么搞得跟地下党接头一样?
法院说得很明白:这些都有悖于正常商业逻辑。 翻译成大白话就是——你当法官是傻子吗?
1. "我只是打电话的"——这个借口彻底废了
很多搞引流的人心里有个侥幸:"我又没直接骗钱,我就是帮人拉个群,最多算帮信。"
兄弟,醒醒。本案明确告诉你:是不是诈骗罪共犯,不看你"有没有亲自骗人",看的是你跟上游有没有"犯意联络"和"稳定协作"。
你如果只是一个月拿3000块、被忽悠去打推销电话的底层话务员,那另说。但如果你是组织者、管理者,你对接上游、你分钱、你管团队——那你就是诈骗链条上的核心齿轮,一个都跑不掉。
2. 虚拟货币不是"护身符",是"定罪加速器"
这案子里最讽刺的是什么?这仨人用虚拟货币结算,以为能"洗白"、能"匿名"、能规避监管。
结果呢?虚拟货币结算反而成了法院认定"主观明知"的关键证据。
正常人做生意谁用USDT发工资?你用支付宝、微信、银行卡,那是正常商业行为。你非要用虚拟货币跨境结算——法院一看就知道你在规避什么。
所以别再觉得"用加密货币就安全"了,在反诈的大网下,虚拟货币不是盾牌,是靶子。
3.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≠万能兜底
很多人以为,搞个群、发个信息,顶多算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。本案二审直接把这个幻想掐灭了。
法院的态度非常清晰:
你如果只是提供一般性网络服务,没跟上游形成诈骗共谋 → 可能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; 你如果明知上游在诈骗,还长期稳定协作、利益深度绑定 → 诈骗罪共犯,没商量。
这不是"口袋罪"之争,这是罪责刑相适应。你赚的是诈骗的钱,你就得承担诈骗的罪。
给还在"引流"赛道上的人提个醒
我知道,现在东南亚那边、境外诈骗园区,对"引流"人力的需求大到离谱。国内也有不少人被高薪诱惑,觉得"我不骗人,我就是帮拉群"。
但本案传递的信号再明确不过了:
- 引流不是"无责"环节
——它是诈骗链条的"第一公里",没有引流,诈骗团伙连受害者都接触不到; - 组织者和管理者,刑期直接对标主犯
——10年起跳,不是闹着玩的; - 虚拟货币结算、跨境对接、层级管理
——这些"异常操作"在法庭上全是对你不利的证据; 上诉改判的概率极低——本案二审直接维持,说明裁判标准已经非常统一了。
电信诈骗这个产业链,最可恨的不是那些在群里"老师""助理"的演员,而是整条链条上每一个明知是坑还帮着挖的人。
你以为你只是"拉个群"?不,你是在帮骗子把刀架到别人的脖子上。30个受害人,234万,背后是多少个家庭的血汗钱?
上海这起判例,我给满分。不是因为判得重,而是因为把规则说清楚了——让那些还在灰色地带游走的人知道:别以为躲在"引流"后面就安全,法律看得比你想象中清楚得多。
别等铁窗泪唱起来的时候,才想起来后悔。
觉得有用?转发给你身边还在"引流"赛道上做梦的朋友——救他一命,胜造七级浮屠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