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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200亿“币圈暗道”被端:虚拟货币地下钱庄案告破,刘某等19人落网,非法换汇千万别碰

来源:区块链币圈盘界-伪原创 作者:区块链币圈盘界 阅读:12

上海警方通报破获近200亿“币圈暗道”虚拟货币地下钱庄案,刘某、徐某等19人利用“人民币—虚拟货币—外币”对敲模式非法换汇,涉嫌非法经营、洗钱等罪名,5人已被批捕。另案李某等搭设资金跨境汇兑平台涉案2亿余元。

看到“近200亿”“虚拟货币”“地下钱庄”这几个词凑在一起,很多人第一反应是“币圈大佬的暗黑金融帝国”,但警方通报里的真实剧本,远没有想象中那么高科技。8月27日上海警方发布会通报,今年以来查涉虚拟货币非法经营、洗钱类案件,抓获70多人,涉案超200亿。其中一起“人民币—虚拟货币—外币”地下钱庄案,单案近200亿,19人落网,5人批捕。说白了,这不是什么区块链金融创新,而是一伙人把老式地下钱庄套了一件“数字货币马甲”,该留痕的全留了,该被查的全被查了。

先把这条近200亿的链路拆开看。据原文披露,2024年8月起,刘某、徐某、高某、王某这伙人根本没有国家外汇资质,却在线上线下招揽“有换汇需求”的客户。他们的操作流程只有三步:第一步,客户把人民币打进团伙控制的账户;第二步,团伙找币商买虚拟货币,用币当中间桥梁;第三步,境外渠道把虚拟货币卖掉换成外币,打进客户指定的海外账户。整条链路就是“人民币→虚拟货币→外币”。境内人民币在一个池子里,境外外币在另一个池子里,中间用币做桥,表面上没有物理跨境,实际上价值已经在对敲中完成了转换。

这算不算高级?当然不算。传统地下钱庄是“你给我人民币,我境外给你美元”,现在加了一层虚拟货币,看起来像在搞Web3,其实还是老钱庄的底子,只不过把“中介费”包装成了“链上手续费”。虚拟货币的匿名和跨境属性,被他们穿得像cosplay金融科技一样,可惜链上数据不是隐身衣,链上地址不写名字,但法币入金、银行卡、KYC认证、聊天记录全都写着名字。经侦办案讲究“资金链+技术链+人员链”穿透,谁下单、谁买币、谁走账,一层层剥得干干净净。

这伙人的分工也是标准的小作坊剧本。据原文披露,刘某负责接客户、联系币商、下转账指令,相当于“总经理兼客服主管”;徐某和高某负责拉社会人员开银行卡、归集资金,属于“人事+收银池”;王某专门操作账户划钱,是“财务执行”。19个人干出近200亿的流水,平均每人“业绩”惊人,但别羡慕,5个核心人物涉嫌非法经营、帮信罪被批捕,其余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这哪是搞金融?这是搞“集体取保预备役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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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总结这类案件的特点有三个词:线上化、资金割裂、隐蔽化。翻译成人话就是:第一,线上化等于披科技外衣。不法分子不再去银行门口发小卡片,而是改注册科技公司、搭平台、开社群,嘴上讲“跨境支付解决方案”,实际干无牌换汇的生意。另一宗通报里,据原文披露,李某等人搭了“资金跨境汇兑”和“虚拟信用卡发行结算”两个平台,拉人充值虚拟币、发虚拟卡、搞多币种结算,9人落网、涉案2亿多,5人批捕。外行看这叫“生态”,内行看这是“非法经营流水线”。

第二,资金割裂等于境内境外不对流。人民币在境内收,外币在境外付,中间由币商倒一手。这伙人以为钱不直接跨境就查不到?错。现在的侦查手段早就不是只看银行流水了,链上交易记录、钱包地址、上下游关联账户全部串联起来,频繁小额入金、即买即卖不炒价差、境外固定地址提现,这些行为特征在经侦眼里都是“熟面孔”。区块链看似复杂,实际上每一笔记录都永久保存,拆笔、混币、多层钱包能增加一点追查成本,但绝不是什么安全屏障。

第三,隐蔽化等于空壳公司+人头卡+多层转账。徐某、高某招募社会人员批量开银行卡,这一招最毒也最老。很多人觉得“借张卡赚几百块”只是占个小便宜,但据原文披露,如果明知钱用于非法汇兑,可能沾上非法经营共犯;就算只是概括性知道“走账违法”,帮信罪也跑不掉。银行卡、支付宝、微信、币圈账户,租出去不是副业,是“帮人坐牢”体验卡。别觉得自己只是“借了个卡”,在犯罪链条里,每张卡都是一块砖,砖越多,楼塌的时候压到的人越多。

法律层面别装不懂。虚拟货币不是“法外货币”。按照八部门发布的虚拟货币相关风险通知,比特币、以太币、USDT这类稳定币都不具有法偿性,不是法定货币。境内开展法币兑币、币兑币、做中介定价、发行代币融资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,属于非法金融活动,一律严厉打击。境外机构也不得非法向境内提供这类服务。用本案场景翻译一下:没资质、常业性、靠汇率差和手续费赚钱,用虚拟币完成本外币价值转换,大概率构成“变相买卖外汇”,情节严重就是非法经营罪;如果明知上游是诈骗、非法集资、贪污等犯罪所得,还用虚拟币中转洗白,那就是洗钱罪;只知道自己“走的账违法”但不知道具体是外汇,却提供银行卡、账号或者技术支持,可能构成帮信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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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人会问,个人偶尔买点虚拟币炒波段算不算犯罪?据原文披露,个人不直接做无牌兑换,不当然构成犯罪。但只要你参与非法平台、出借账户、帮人对冲,风险就会直线上升。别拿“我只是炒币”当万能避雷针,群里那句“我们走U不碰外汇”也是骗人的。走U只是换了个马甲,人民币和外汇之间的价值转换一旦完成,法律性质就定了。最高检、外汇局以往的典型案例也明确,以虚拟币为媒介实现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价值转换,本质就是非法买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;提供币商服务且事前通谋的,按非法经营罪共犯处理;概括性明知的,可能构成帮信罪。

近200亿听起来像“币圈大佬传奇”,实际上就是一批人开卡、买U、对敲、收手续费,最后被波次收网。虚拟货币本身不会“背锅”,但如果你拿它做无牌外汇、做洗钱桥梁、做“人头卡”生意,那就是拿技术给自挖坟。别再问“U算不算钱”“链上转了还算不算换汇”——算。只要绕开国家外汇监管,用虚拟币完成人民币和外币之间的价值转换,还靠这个常业赚钱,法律名字早就给你起好了:非法经营、帮信、洗钱,三选一,或者打包。

给普通打工人一句实在话:不出借银行卡、不帮人买U走账、不碰“高返佣承兑”、换汇只走银行,基本能避开90%的刑事连带。真有跨境薪水、留学费用、货款需求,就走合规银行和外汇申报渠道。慢一点,但不会被冻结加传唤二选一。警方这次通报,不仅是对近200亿地下钱庄的收网,更是给所有想靠虚拟货币“走捷径”的人提了个醒:链上自由是假的,法律追责是真的。